培训学校的税收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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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对辖区内培训学校专项治理告了一个段落。今天,分局在局会议室召开专项治理总结及典型案例介绍会。会上,分局领导就专项治理的过程和成果作了总结。接着,就由小张作典型案例介绍。“这次我们查的是一家私人承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小张介绍道:“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这家培训学校没有就培训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二是作为私人承包企业,承包者没有就承包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说到这里,小刘插了进来,“培训学校提供的培训服务,应属于教育劳务,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教育劳务应免征营业税。”“对,提供教育是免征营业税。但是,根据闽地税政一[1999]1
作者 禾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税务》 1999年8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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