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中“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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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998年8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南市支行一纸民事诉状,把丹阳某集团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原告声称:从1995年4月到1996年10月,丹阳某集团公司从原告处分3次借走了1300万人民币,均未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丹阳某集团公司归还这笔欠款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天地》 1999年7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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