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与证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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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之争论,在法学界一直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要弄清证据事实是否是证明对象,关键是首先要弄清楚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关系;其次是要划清证明对象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界限.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包括案件事实和程序事实两方面;证据事实则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手段,它既不是案件事实,也不是程序事实,因而也不是证明对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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