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全民性及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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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是国有自然资源的最终所有者,然而,在实践中,作为国有自然资源真正所有者的“全民”却在国家所有权行使中缺位或虚置,其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行使中难以得到有效体现和保障.因此,要健全和落实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首先必须充分理解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主体的全民性及其意义,保障全民真正成为享有和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彻底解决国家所有权主体虚置所产出的问题,实现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宪法价值和目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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