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院:创异地帮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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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9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涉嫌抢夺的都安瑶族自治县未成年人韦某。去年8月,韦某被该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之后该院委托都安县检察院对韦某执行跨区域帮教考察。考察期满后,该院根据都安县检察院出具的考察意见对其作出上述决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