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10·8”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者依法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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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顶山市全益镁业有限公司“10·8”重大火灾责任者最近依法受到处理。法人代表刘某和直接责任者分别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去年10月8日,平顶山市金益镁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烧毁建筑面积104平方米,粗镁4.6吨,直接经济损失9.22万元。导致这起火灾,公司副总经现张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从粗镁的防盗角度出发,违章将粗镁放火通风不强的办公用房。对此,巾消防部门给予本人200元的经济处罚。提出的建议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刘某、副总经理程某、下某均未提出异议,只指出粗镁放入虽不得超过2大的个产需要,而在生产中并没有抓落实,从而埋下了火险隐患。经研究,给予公司董事长刘某1000元的经济处罚,副总经理程
作者 伏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消防》 1996年3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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