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官对科学技术高度依赖,审判组织表现出整体专业性不足的弱点.为解决这一客观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入专家陪审制度是最筒捷有效的方式.文章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制度的功能定位与特殊性,并对比分析环境专家陪审员与职业法官、其他领域专家陪审员的关系,提出要明确公益诉讼专家陪审员的诉讼地位以及构建“鉴定人一专家辅助人一专家陪审员”制度衔接机制的设想,从环境专家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参审方式、适用范围、权利义务规定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建立程序规则.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