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直接言词证据原则的基础及途径——以"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为背景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突破"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侦查、起诉活动围绕庭审展开,强调审判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过程中的核心地位.直接言词证据原则要求审判人员亲历庭审整个过程,充分给予控辩双方质证空间,帮助其高效快捷掌握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其贯彻实施能有效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进程.通过完善法官全程参与庭审规则、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庭审笔录制度、弱化审判委员会裁判职权四个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直接言词证据原则贯彻实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