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研究——以江苏警官学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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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导向性、客观公正性、服务实战以及科学性原则的指导下,从创新基础资源、学生个体能力、参与创新活动、实战学习锻炼和科技创新成果五个方面构建评价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江苏警官学院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结果与实际相符,从而验证了评价模型。由此,公安院校可以利用此体系进行自查,及时发现自身优劣,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