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农业产业协同发展信托机制的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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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于农业产业协同发展、城乡资源要素对接对流。通过农地经营权信托和农产品消费信托的复合构造,将京津具有优势的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优势有效对接河北优势的农地和劳动力资源,不仅优化农业要素资源配置,亦连接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但是作为制度创新,既有立法对其付之阙如,当务之急是夯实法律根基,着眼于信托财产登记、受托人风险保障和激励机制等制度构建。
作者 李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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