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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根据各地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情况,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二、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三、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财税》 1997年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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