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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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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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