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之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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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义灭亲,作为道德层面可以提倡,但法律不应该予以强制或鼓励,因为其属于个人自由范畴,法律无正当权利也不适宜去调整。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亲情,不符合人性,而且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最后还会影响法治权威。吸收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优秀成分,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建立"亲属免证权"制度,赋予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既体现了刑法理念层面上的伦理功能,又符合制度层面上的期待可能性规则,而且与"非犯罪化"的世界潮流相适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