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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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小额诉讼程序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其产生有一个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简化—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再简化—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小额诉讼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诉讼程序与传统的简易程序并无严格的区别,二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和简易程度不同而已;而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的简易程序更简易化的一种程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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