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份制不宜评估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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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股份制不宜评估商誉于显国曹艳蓉郑军一般来说,在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时,为确定产权交易时的价格,作为无形资产之一的商誉,理论上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但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商誉本身的特殊性,还不宜评估商誉的价值。一、从商誉本身的特点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财税》 1998年3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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