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贿犯罪屡禁不止与行贿犯罪猖獗有直接的关系,而司法实践中,两者受查处的比例却相差悬殊。其原因即在于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行贿案件和受贿案件立案数额标准不同、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的瓶颈效应、对行贿犯罪的刑罚措施不合理、行贿犯罪取证困难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立法和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如取消主观方面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力适用罚金刑、推进体制改革、完善举报制度等,以更好地预防行贿犯罪,从而切断受贿之源。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