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买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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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莱西市个体业户郑某某因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被税务机关罚款1000元,面对一张1000元罚款的《处罚通知书》,他后悔地说:“这是花钱买来的教训。税务发票决不能乱开!”郑某某系新开张的个体商店经营业户,按规定从税务机关领用商业零售发票。前段时间,有一客户在他那里买点心,买啤酒,为便于报销,便要郑把商品价款开成“饭费”。郑认为,反正东西是在我处买的,开什么品名无所谓,便为其开具了“饭费”发票。还有一次,郑的一个同学买了别的物品,也要郑开了一张“饭费”发票。郑某某因两张不按规定开具的普通发票被税务机关查获。鉴于郑及时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坚决予以改正,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纵横》 1999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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