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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从长远来讲,住房的供应必须实行商品化、社会化,这是我们房改的指导思想。但在近阶段,应该允许有条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自己的土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近日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在城镇住房建设及经济适用房实施汇报会上说,原来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一般不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发放,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不够好,职工住房条件比较差,但这些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占用了较多的土地,有些土地城市规划也允许作为住宅建设用地,只是苦于缺乏启动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明与宣传》 1998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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