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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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殡葬活动的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市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尊重中华民族美德,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7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