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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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业务的发展,保障经营人合法权益,加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是指由境外装船启运的国际集装箱及其货物,经上海口岸换装国际航运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中转运输和装卸等经营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口岸从事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第四条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的组织协调工作,上海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8年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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