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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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1.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3号3.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12年20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