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道德:从社会学视角进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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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托马斯·莱塞尔教授在2003年10月31日所作的退休演讲。文中提到.任何一种人与人之间持久的社会关系都是受到规范调整的。社会规范可以分为有约束力的规范和无约束力的规范。其中,根据其效力来源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和礼仪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现今社会中最为重要的两种。尽管它们在强制程度和调整范围等方面有所区别,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共同的根源和内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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