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中权利主体行为的规范——基于一起典型案例的思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在公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领域,申请人作为权利主体,面临着"三需要"的适用困境以及申请权滥用等两个主要问题。目前,由于现行法律依据缺失,判断标准体系不健全,急需在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增加有关申请人"三需要"的说明义务,以完善滥用申请权的判断标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