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捕机制实践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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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近年来一直强调落实少捕慎捕的刑事司法政策,但实践中还是存在不捕率偏低、构罪即捕、审查逮捕服务侦查等问题.主要原因包括对"社会危险性"把握不一致,司法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证据审查偏向于实质性等.为进一步完善"少捕慎捕"机制,应当明确审查逮捕的职能定位,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考评机制,厘清审查逮捕三要件之间的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5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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