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商签协议的公民参与程序简论:以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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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参与程序可以从提高两岸协议的认受度和降低立法审议风险两方面,为两岸商签协议提供更多正当性支撑,具有积极意义。两岸治理机制欠缺公民有序参与是台湾岛内爆发的"太阳花学运"以及围绕"服贸协议"争议的重要原因。在两岸事务领域"行政程序法"适用情况不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更以专门条款排除"行政程序法"的适用,影响到两岸治理的行政程序正当性。台湾当局可以从立法、司法、行政的途径强化两岸事务领域行政程序中的公民有序参与,提升程序的正当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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