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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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下称《异议复议规定》)公布并正式生效,在全文5500多字、共32条规定中,第10条和第22条是有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规定。对于公证行业来说,这连同标点符号仅仅308字的两条规定,却不啻于久旱甘霖,字字玑珠。公证行业振奋的情绪,映射出《异议复议规定》对债权文书公证业务发展的重要性。而从更高的视角审视最高审判机关的这两条规定,意义其实更为宏阔深远,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