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供水成本与水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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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城市供水的责任主体公共服务类的产品涉及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为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公共服务产品,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也是其获得公众拥护的基础之一。我国的有关法规,以及各有关部委、地方政府出台的规章和政策,都是把供水排在市政公用事业的第一位。城市供水服务水平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用事业财会》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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