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招牌及戏仿商号规制中的法治思维——以“最高发院”为典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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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将商号类招牌作为广告进行合法性审查,忽视商号与广告的功能区分,因袭不合理收费的行政管理思维,导致法律适用的错位和机械执法的尴尬,凸显法律逻辑和法治思维的盲点。戏仿商号顺应市场经济的自由本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与不规范语言文字存在明显区别,不应一概禁止,应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进行公序良俗的价值补充和合规性判断,体现应有的法治思维和执法艺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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