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廉内助”更需“廉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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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在反腐倡廉、纠正不正之风中,各地涌现出了一批支持丈夫秉公执法、廉洁勤政的“廉内助”。她们不干预丈夫公务,严把“家门”,拒绝贿赂,在配合丈夫廉政勤政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深圳市开展的“廉内助”活动深入民心。可见老百姓是多么希望我们的干部能有一个“廉内助”。但是,我们赞美“廉内助”,绝非意味着可以将廉政的主要责任归之于干部家属。因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只有干部自身坐得端,行得正,再加上“廉内助”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廉政建设方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于那些“大男子主义”气味十足而贪心私欲甚烈者,即便“廉内助”的“枕边风”再吹,“床头鼓”再敲,也是无济于事的。更何况现实中愿做“贪内助”、“权内助”的角色,她们自己往往比丈夫的贪欲更盛,权欲更旺。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同他老婆沉瀣一气,受贿3000万;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和老婆、儿子恣意受贿敛财,全家落入法网便是明证。因此,在大力倡导干部家属争当“廉内助”的同时,更须要求干部自己当好“廉丈夫”。倘若每一个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能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自勉,自...
作者 王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 2000年3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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