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岂能代替法院审判?——河北武安市惊曝非法公证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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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正常的经济行为中,当发生相关的经济纠纷,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是一种正当的利益诉求,而在河北省武安市,当地的公证处却多次直接以公证书代替法院的判决,剥夺当事人的合法诉权,就记者的采访,该公证处的负责人竟将本该体现公平、公正的公证行为称要给当事人“使点手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潮》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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