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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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现就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划转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由市和区、县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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