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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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迫卖淫罪的保护法益不仅包含通说认为的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道德风尚,亦包含性的自我决定权,本罪的核心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愿迫使其进行卖淫活动,亦即强迫行为中的暴力、胁迫、虐待或其他强制方法足以使被害人失去意思决定能力进而压制其反抗。在本罪与强奸罪的辨析上,有偿与否并非区分标准,二者之间是部分包含的法条竞合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判解》 2013年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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