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妻告夫妨害婚姻诉状的文化解释——以广东新会档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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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法律规定夫妻互负贞操义务、配偶互有告奸之诉权,第一次终止了传统社会对妇女存在的不平等待遇。那么,民国女性配偶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诉诸法律维护其婚姻的呢?本文选取了民国广东新会妻告夫妨害婚姻的诉状作为考察对象,以诉状的话语为载体,试图从文化的角度解释民国社会转型时期女性诉状中的以下言说特征:现代法律诉求与传统婚姻形式的共存;多重复调叙事模式的运用:诉诸法律、法情结合,礼治秩序下的道德观与法治秩序下的女权意识等意识形态的竞合,传统的非道德化控诉与现代的据法争讼等诉讼策略的并举;女权符号下的生存伦理诉求;最后,基于相对整齐划一的诉状模式,追问了诉状的作者是谁;进而揭示了民国转型时代诉状话语的变化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表明传统法律的让位并不等于传统社会的让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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