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判长选任制——选任审判长,还权于合议庭——沈阳中院审判长选任制运行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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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实质上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这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都交增生深远影响。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权责不清、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及法院体制行政化的现象,很有必要对现有的审判长选任制度加以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审判》 2003年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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