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孙志刚案看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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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可以受到限制,但只有法律可以限制,此处的法律仅指狭义的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而非指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且不得是立法机关通过的决议。同理,依法治国、法治国家与依法行政中的“法”必须作狭义解释。行政法规只具备有限的“法”的属性,只在法律有明确授权或者法律根据的前提下才可以限制公民基本权利,而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则无权限制基本权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家》 2004年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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