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色铺就交通局长自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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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枣阳市交通局原局长阮有根(捕前任襄樊市交通局公路规划稽查处党委书记.副处级干部),任职不到4年间,收受贿赂26次,受贿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18万元,贪污公款19万元,还有3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外,他还先后同两名女子有不正当关系。该案经枣阳、襄樊两级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阮有根有期徒刑20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建设》 2003年7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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