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一费制”后的公用经费标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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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初,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决定2004年秋季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推行“一费制”。所谓“一费制”收费办法,就是在严格核定中小学杂费,书抄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这无疑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教育财会研究》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