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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探讨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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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破产的规定,已不足以解决我国实践中大量债务不能清偿的问题,我国破产法适用范围应当扩及自然人,也就是说应采一般破产主义立法例.
DOI
ldey2gnej3/2239717
作者
刘晓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市场论坛》
2004年2期
关键词
破产法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破产
债务清偿
中国
分类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出版日期
200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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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市场论坛
200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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