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的死刑替代措施制度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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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刑作为历史的产物,必然会退出历史的舞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从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完全废除死刑,但我国已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应当将死刑控制在有限的罪名范围内。死刑废除后,以何种刑罚来进行替代以及如何与刑法原有相关规定进行协调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作者 江 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0年4月(上)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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