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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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刑事立法及其调整对象是否应当有重心转移,这是一个仍然有着不同观点和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保证,离开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基本前提。相反,社会的稳定,同样需要以经济的发展作为支撑。如果没有经济上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意义上的稳定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出现了所谓的“稳定”,那也是暂时的、表层的。所以,加强对经济犯罪的研究和总结就十分必要。在此,笔者就针对“集资诈骗罪”的司法认定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关键词】集资诈骗诈骗区别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0年11月(上)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2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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