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的商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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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法律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面对信用稀缺的现状,在分析了我国现行信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局限性之后,针对现代信用的财产化、信息化和可预期性的特点,本文认为,由于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将信用的财产化特征与商法的营业性营利特征相结合,将信用信息化特征与商法促进交易快捷的目标协调,将信用的可预期性与商法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相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现代经济对信用的要求;因此,在现行信用法律制度之外,应当建立信用的商法维护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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