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告别过去与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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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所谓信访,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含义。按照《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改革:农村版》 2004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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