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法定继承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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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什么我国将配偶列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日本却不将配偶列入固定的继承顺序呢,而是使之与任一应召顺序的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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