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教育公益性与资本寻利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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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办教育界在讨论的议题中有一个热点问题,这就是《教育法》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所规定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由于民办二级学院在投资运营上与民办教育极其相似,因此笔者在思考民办二级学院问题时不得不对此进行讨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外教育(福建)》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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