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的孳生“毒瘤”——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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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为了躲避责任追究,私下逃跑,被称之为“肇事逃逸”。出了车祸,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本应承担责任。肇事者却想以一走了之来逃避责任,其性质之恶劣,既违背法律法规,也与道德背道而驰。这种行为,被称之为交通安全事故孳生出来的“毒瘤”,一点也不为过。老子曰,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责任,是逃逸不了的。既然有“毒瘤”孳生,自然会被割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03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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