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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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典自唐末五代始成型,其形态的发育、社会的认识、规则的成熟经历了一个演进过程。详言之,宋律已明确规定“典”,至于明清“典”不断发育,最终至民国,“典”则发育成熟。但,至“六法全书”之废止,典权制度走向了式微与没落,以至于不少学者都主张完全废止典权制度。但是,典权制度已具有深厚的历史根源,作为一项具有富有生命力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于今日而言仍有其存续的空间与土壤。因此,我们应以史为鉴,对于典权制度应予以重构与完善而非简单废止,使其恢复生机与活力,在当前社会中发挥更大的效用与价值。
出处 《知识-力量》 2018年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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