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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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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通知制度
论海上保险中的委付通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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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付一般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后,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都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保险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海上保险合同作为赔偿性合同(CONTRACTOFINDEMNITY)必然会与委付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委付制度并非为海上保险所独有,一般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标的发生全损时,都存在着委付制度。
DOI
pkd2o1ye46/264762
作者
孙家迪;杨洪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集装箱化》
1999年9期
关键词
法律制度
保险标的
海上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
保险事故
分类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出版日期
1999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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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集装箱化
1999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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