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马克思“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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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动中,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从业人员数量,下降幅度都是最大的.这种状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很不相称;与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地位很不相称;与集体经济历史上曾经有过的辉煌很不相称.究其原因,是曾经误读了马克思关于"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著名论述.其中涉及,采用合作社作为过渡形式会有多长时间,合作社的性质怎样,合作社可否作为我国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参照系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从计划集体经济到市场集体经济的转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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