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朝末年,地方自治曾成为一种社会思潮。不仅关于地方自治的言论遍见于各种报刊杂志,研究、筹办地方自治的团体机构纷纷成立,而且1905年前后.上海、奉天、南通、天津等地,或士绅自发,或官府督导,都曾自发创办过地方自治。据统计,1908年以前,各省成立的名目不一,规模不等,机构不同,成效各异的自治团体和自治机构已有100多个。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了《九年预备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把地方自治开列为预备立宪必办之事,并于翌年年初(光绪三十四年年底)颁发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出版日期
2000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