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事”司法改革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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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将经济审判纳入民事审判之中.所谓“大民事”司法改革的错误思潮掩盖了司法改革所需的真正的大民事或公私融合的理念。本文从“大民事”的界定及其优劣的原因分析指出了“大民事”司法改革的错误根源.并对司法改革作了展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2年17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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